KPDNKK:网络卖家必须出示商品价格,不可要求顾客pm!违规者可被罚款高达RM50K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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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商家们注意了!以后通过上网卖任何商品必须出示商品价格,禁止要求顾客/买家Pm 询问商品价格了!

国内贸易、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表示,将会严格看管任何透过网站、社交媒体、博客、网店、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进行贸易的业者,尤其规定他们必须公开列出商品和服务的售价而不是要求顾客pm 以获得“Best Price”。卖家禁止标上 ‘有兴趣请私讯我’ 而什么也不补充说明。

根据我国在2012年通过的消费人保护法(电子交易),业者在贩售商品和服务时,都有列出售价的义务。这是为了规范网路商家和保护线上消费者。

根据2012年消费人保护法(电子交易),网路卖家必须在其网路销售平台上注明下列事项:

1)商家名称 (业主名称或企业/公司名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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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商家的商业注册号码

3)商家的电邮与电话号码以及住址

4)清楚阐述商品或服务的性质、特征和内容

5)清楚标价商品或服务的价格,包括运输费用,税务费用等等

6)清楚表明付款与收款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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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)销售的条款与规则

8)提供预计或估计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托时间

 

商家必须遵守2012年电子交易法令及1999年保护消费者法令下的8项条规,即商家必须清楚列明本身或公司的名字、商业注册编号、产品详情、规则与条件、需缴付的价格、联络资料、付款方式及预计送达时间。

没有注册的商家,将受到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的对付,一旦罪成,将监禁2年或罚款5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贸消部表示,对于像Zalora或Lazada这样的平台没意见,因为他们的程序合法。

现在要对付的是利用社交媒体如Facebook进行买卖的商家。之前已经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了,现在他们必须列出售价和其它相关资讯,不然相关部门一定会追究。

最后,贸消部恳请民众与政府合作,如果遇到违法商家,可拨打1-800-886-800至国内贸易、合作社 及消费人事务部的执法组检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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