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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卫生部(Kementerian Kesihatan Malaysia)通过面子书发出文告,提醒民众确保所购买的消毒搓手液有国家药物管理局(Bahagian Regulatori Farmasi Negara)批准!
卫生部表示,所有消毒搓手液产品在马来西亚上市之前,都必须向卫生部咨询,以确保它们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。
根据1984年药品和化妆品条例(Peraturan-Peraturan Kawalan Dadah dan Kosmetik ),销售未注册的产品和未命名的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,根据1952年药品销售法第12条第(1)款应受到惩处。
犯罪的公司可被处以最高50,000令吉的罚款,对随后的罪行可处以最高100,000令吉的罚款。